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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免收检验检疫费

四季度免收检验检疫费
10月1日至12月31日,该局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起执行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据了解,目前我县出口企业按进出口货物货值的1‰-3‰计征检验检疫费。减免检验检疫收费,可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外贸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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