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年份:   请选择分类:
产品搜索: 站内
 
 
 
2006年~2009年HS与关税税率查询


71章----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72章~83章-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71章)            

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7101~7105  珍珠;宝石、半宝石;钻石;

7106~7111  银;金;铂;

7112~7118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首饰及其零件、金银器及其零件和其他制品;仿首饰;硬币

环球研究报告网(www.greport.cn)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第72章~第83章)

第七十二章-钢铁   

第七十三章-钢铁制品

第七十四章-铜及其制品

第七十五章-镍及其制品

第七十六章-铝及其制品

第七十七章-(保留为税则将来所用)

第七十八章-铅及其制品

第七十九章-锌及其制品

第八十章--锡及其制品

第八十一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第八十二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第八十三章-贱金属杂项制品



声明:本分类是环球创新公司在中国海关总署相关资料的基础之上自行进行的分类,于2007年7月1日公布,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注明来源于“环球研究报告网”,否则为侵权。